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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定金当订金

编辑人:02  来源:http://www.zippercn.cn/

 
问:工厂收了订金后,到期后交不出货,订货方所交的订金是否可以双倍返还? 
答:这涉及到定金的双倍返还条款以及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问题。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只表示预付款,没有债担保的法律作用,这个订金则不能适用双倍返还。
  在此提醒经营户,交易时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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