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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减轻企业负担 金融支持工业发展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义委办发

编辑人:  来源:http://www.zippercn.cn/

〔2016〕20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当好服务企业发展“店小二”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同进共退”的合作机制,以加大金融帮扶、稳定抵押物价值、化解互保链以及配套措施为重点,精准高效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优化经济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十条意见:
  一、稳定银行信贷规模。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各金融机构根据其资金需求跟进信贷服务,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确保在信贷规模、抵押担保、利率水平、付息方式等方面的稳定,企业的年度授信总额原则上不得低于其上两年的平均年度授信额度,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0%。鼓励银行进行转贷业务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商标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降低相关收费。
  二、协商处置担保链风险。在上述企业担保链出现风险时,债权金融机构与上述企业应协商解决,不申请法院采取查封上述企业基本户、资产保全等司法强制措施。在处置时按先风险企业后担保企业的原则,先处置出险企业及其主要关系人的抵押资产,不足部分再由担保企业分别协商代偿。
  三、实行工业用地收储制度。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设定抵押物评估指导价(评估指导价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抵押物评估价格不得低于评估指导价,银行应按不低于评估指导价的70%确定融资抵押额。全力维护工业用地市场价格,必要时由工业用地收储公司按抵押价予以收储。
  四、充分显化抵押物价值。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的同宗土地,以地上原有建筑物规划合理性为原则,允许其进行分割办证(分割后每宗地原则上不少于15亩)。用地分割登记须用于解决互保链问题或增加工业有效投资。连续三年平均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亩产税收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结合“退二进三”政策的推进,允许将工业用地性质依法调整为商服用地。
  五、帮助重点企业解担保。对完成股改近期拟在主板、创业板报会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采用“一企一策”的办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相关银行、担保公司进行市场化操作,置换该企业的对外担保贷款,市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等支持。
  六、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对财务规范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由担保公司结合促稳发展专项基金进行有条件、市场化担保,担保额度为该企业上年度税金的3-5倍,用以置换部分互保贷款或增加有效投入。
  七、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且亩产税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年度税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税收增长幅度的,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的地方留成不超过80%奖励给企业。对生产设备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在原扶持的标准上再提高3%,上不封顶。对投资新建符合我市四大战略产业导向的重点项目(总投资达10亿元以上的),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后6年内地方留成增长部分税收予以全额返还。同一依据的不重复享受。
  八、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暂免征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排污收费等上级规定除外)。严格控制中介服务收费,对属于市场调节价但事实存在垄断行为的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对属于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要明显降低最高限价水平。编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凡未补列入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或审查环节,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相关费用。继续实施企业稳岗补贴。明显减少工业企业“五险一金”负担。
  九、落实贷款联动挂钩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和银行信贷联动挂钩机制,根据银行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等工作实绩,对财政性存款、国有投资项目贷款、市级各类基金托管等各类金融资源要素进行调配。
  十、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必须承诺所获资源用于解互保促生产,承诺相关财务报告真实有效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着力强化企业家担当精神,鼓励企业家同发展共进退。加强风险防范和协调配合,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对恶意转嫁债务、导致互保圈断裂、对抗司法执行等行为依法打击,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本意见具体由市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义乌市委办公室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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