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应税服务退 ( 免 ) 税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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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 悉,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要求,税务总局近日 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 税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并公告。
这份公告明确了适用增值税零 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其中包括:
——— 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 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包括提供 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 通运输服务;在香港、澳门、台湾提 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 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 务、设计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 计服务, 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 供的设计服务。
公告内容还包括, 采用期租、 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 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 输服务的, 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 零税率, 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 税零税率。
“这份调整后的公告还补充 了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果放 弃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 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声明, 办理备案手续。”税务总局货物和 劳务税司在解读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