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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成立首家外资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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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义乌工商部门登记了首家外资有限合伙企业———义乌市昕湾佟贸易商行(有限合伙)。这家商行从事商品批发及进出口业务,由一名中方自然人和一家境外公司合伙。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章政教授表示,有限合伙的合作方式,可以提高外商申请的积极性,打消合伙人的顾虑,进一步推动合伙企业这一涉外经济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在《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在义外商申请登记只有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两种形式,尤其是代表机构数量庞大,顶峰时期达3000余家,占到浙江省(除宁波外)总量的将近一半。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外企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对于在义乌市场采购商品的外商而言,这种身份的限制,对从事商品采购造成了诸多的不便和约束。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放开登记后,这种准入门槛低、办理方便,又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形式,很快获得了常驻义乌外商的欢迎。目前,义乌已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1844家,占全国总数的75%以上,登记类型均为普通合伙形式。
新成立的义乌市昕湾佟贸易商行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有什么区别呢?义乌市工商局外资科负责人介绍,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有限合伙这一形式解除了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的后顾之忧,大大降低了有限合伙人的合作风险,在义乌这个外商云集、外贸活跃的城市有其生存发展的肥沃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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