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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驰名商标使用“豁免权”

编辑人:02  来源:http://www.zippercn.cn/

      

    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和包装

 

  在5月1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将免予处罚

 

       这几天,梦娜袜业、真爱毯业、宾王扑克、傲哥服饰等义乌知名企业,陆续向各自的经销商、代理商发去通知,要求各合作伙伴在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之前,把标注“驰名商标”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如果无法及时进入流通领域,须对标注“驰名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的相关字样进行遮盖更正。

 

  “这些企业的举措,与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的一则‘关于执行新《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昨天,义乌徐杰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徐杰告诉记者,该通知对5月1日前后的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两条补充细则。其中一条细则表明,制造企业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只要在5月1日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即可获得“豁免权”,今后可免予处罚。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企业从5月1日起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以及在广告宣传、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标注“驰名商标”,否则每查处一起将罚款10万元。这一规定让不少企业感到很为难,如果全部销毁相关商品和包装,将带来损失;如果不设法处理,又将面临处罚。而上述补充细则的出台,帮制造企业解决了一个大难题。

 

  义乌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商标法》的补充细则公布后,联盟内30多家商标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已及时通知各自的合作企业。目前,相关企业已陆续向各地经销商、代理商和广告合作伙伴发函,传达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一通知。

 

  另外,该通知还规定,5月1日后,如果驰名商标持有人在使用方式上出现违法行为,将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例如,义乌企业在外地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并被当地工商部门发现后,将移送义乌工商部门处理。如果违法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

 

  徐杰介绍,就驰名商标的本质而言,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知名企业的商标权利,以免相关商标在未注册领域被他人冒用。简单来说,就是某知名企业的商标在一个商品类别被列为驰名商标后,他人不得在其他商品类别注册该商标。但不少消费者、商家和企业,对驰名商标的含义存在一定的误解,把它作为一种荣誉在商业领域进行宣传。

 

  义乌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提醒,各制造企业在套用该通知的补充细则,尽可能减少违法风险的同时,还应及时做好库存产品和包装的“换装”工作,以免违法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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