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下单,平添几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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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放
自2015年1月9日以来,陆续有市场经营户在预警平台填报位于五爱新村48幢1单元402室的神奇东方进出口有限公司,称该公司订货不支付定金、翻译是临时的、交货时间紧、交易金额比较大等情况。
接到填报后,预警平台1月12日、13日连续对其展开上门调查,结果发现该外贸公司存在以下可疑点:①业主NABIL A.M.A YANIA(下称“NABIL”)为2014年12月27日首次入境中国,签证有效期只有一个月,其开设的神奇东方进出口公司系2014年12月30日新开公司,且未注册;②公司租房协议2014.12.30-2015.12.29,但租金只支付了7个月;③最关键的一点,经过询问业主,发现其除自身的基本信息外,对公司多项外贸业务的基本内容,如货代公司、仓库、订货情况、货款约定支付情况等均一无所知,其公司外贸业务都是由该公司的一个约旦客户所决定,且该公司业主对该约旦籍客户的具体身份情况,如客户护照号、在义住宿地也都不甚了解;④公司只有两个临时翻译,且据其中一个翻译反映,该公司约旦客人自行到市场上订货比较盲目,在市场上逐家店面订货,而且一碰到可以赊账的店面,就立刻下订单,且还拒不支付定金;⑤通过查看其公司仅存的订单,发现该订单的交货期都很急迫。
经过分析研判,预警平台认为,该公司的约旦籍客人才是该公司真正的老板,且存在较大采购货物后逃匿的嫌疑。为此,预警平台随即发布预警信息,同时要求该公司业主、约旦籍客户于次日,即1月14日同时到经侦大队接受调查。
但2015年1月14日,仅公司业主携带翻译到经侦大队预警平台接受调查,而该公司约旦籍客户以在市场订货忙为由,并未露面。在预警平台工作人员的强烈要求下,该公司约旦籍客户迫于无奈才到经侦大队接受调查。通过核查护照号,预警平台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的约旦籍客户ABUSSHANAP ANAS YOUSEF ABDELQADER(下称“ANAS”,护照号:M260374)即2014年11月,曾在义乌市赵宅2区2幢6号3楼开设老虎贸易公司,而后向50余名市场经营户订购7个货柜价值170余万元货物,失去过联系的老外。
通过询问,事情终于浮出水面。原来,2014年12月底,在宾王夜市附近一家巴基斯坦餐厅吃饭的时候,来义乌多年,并且十分熟悉义乌市场情况的ANAS认识了第一次到中国准备找外贸公司采购灯具的NABIL。ANAS以义乌办外贸公司挣钱容易,并许诺做NABIL客人,给付一定佣金为诱饵,怂恿NABIL开设外贸公司。2014年12月30日,NABIL开设了神奇东方进出口公司,但因为NABIL第一次来中国,也不了解中国外贸业务流程,所以很多公司事务,如办公家具购买、仓库租赁都是ANAS替NABIL决定,而且订货也是ANAS自己带着临时聘请的翻译到市场上,货代出货也由ANAS自行决定。经调查统计,截至预警平台展开调查前,ANAS已经通过“零定金、零预付款”的裸赊账贸易方式,向50余家市场经营户订购了价值317万元皮带,并约定2015年1月19日收货,交货后一个月付款。而经过询问得知,ANAS此次入境仅携带3000左右美金,而且之前其老虎贸易的货款纠纷尚未解决。
因此,预警平台分析研判认为,ANAS此次是打算借着“神奇东方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壳,向市场疯狂下单,存在重大采购货物后逃匿的嫌疑。为此,预警平台再次发布预警信息,已接到订单的经营户得知该信息后,纷纷取消了订单,实现了防范零损失。
二、防范建议
目前,在市场外贸交易过程中,类似原老虎贸易公司的ANAS这种“借壳下单”的情形存在不少:即某外商(或公司)在他人公司(即“第三方公司”)的允许下,以“第三方公司”的名义,拿着第三方公司的订货单在市场独立下单、收货并自行出货。而此类“借壳下单”贸易方式,不管是对市场经营户,还是对“出借”订单的第三方公司,所引发的外贸经营风险激增。
有鉴于此,提醒望广大经营户、包括“出借”订单等单据的第三方公司提高警惕,注意防范交易风险,并在今后交易过程中:
(一)“出借”单据的第三方公司
1、明确单据责任,拒绝出借单据
必须清楚明白公司空白订货单等单据,与公司印章一样,一旦出借,意味着借用方在使用公司订单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行为,诸如到期支付信用、所采购货物是否侵权等都要由借方承担。因此,首先拒绝出借任何单据。
2、评估对方资信,避免无限授权
一旦发生订单等单据出借等行为,必须在全面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系统评估其业务经营能力、货款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明确借用方与公司所承担的权责与义务,并在相关单据上明显标注,同时,建立单据出借与回收的管理制度,并避免无限授权。
(二)广大市场经营户
1、拒绝裸赊账,倡导现金交易
当前,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外贸成本日益上升,外贸业务举步维艰,市场经营户格外重视每一张订单,但由于当前市场诚信体系不成熟、不健全,再加上外贸业务中外籍采购商的个人信用查证存在一定程度的难度。因此,无论是外贸公司的自主采购,还是类似原老虎贸易公司ANAS这种“借壳下单”,广大市场经营户首要的一点是,转变赊账经营模式,尽量坚持30%订金+货到付款的交易原则,或直接进行现金交易,尤其要避免“零定金、零预付款”的裸赊账贸易模式,才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而在本次事件中,通过调查发现,原老虎贸易公司的ANAS以“神奇东方进出口公司”名义,累计向50余家市场经营户订购了价值317万元皮带业务中,仅向市场经营户一家支付了1500元的订金,其余都是采取“零定金、零预付款”的裸赊账贸易模式,并约定交货后一个月付款。这样,市场经营户无疑将自己置于外贸风险关口。一旦出现采购商收货后逃匿的情形,市场经营户的损失将不可避免。
2、明确交易主体,规范合同签订。
外销合同的签订,如同国内交易合同一样,除了明确交易产品价格、数量之外,同样需要在合同上注明交易主体身份信息,如外商个人护照号等,同样需要在合同上注明交付条款、付款时间条款、违约条款,同样需要交易双方在合同、交货单、收款单上签章确认。因此,广大市场经营户在签订外贸订单合同时,务必要明确交易主体,规范合同签订,避免出现“无合同签约人,无收货签收人,签收姓名不规范”的合约签订模式,同时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增设物权保留条款,即约定在货物交付后,卖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到买方付款,从法律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在本次事件中,通过调查发现,原老虎贸易公司的ANAS以“神奇东方进出口公司”名义与市场经营户签订的订货单,下单签约客户栏只有“AS”缩写,并非ABUSSHANAP ANAS YOUSEF ABDELQADER的全名,更无该人的护照号信息。如果一旦出现采购商收货后逃匿的情形,加上“神奇东方进出口公司”的业主对该项业务、对原老虎贸易公司的ANAS身份情况的一无所知,将大大增加市场经营户的维权难度。
3、利用预警平台,提升风险防范。
在外贸交易过程中,风险贯穿始终。建议市场经营户在树立“勤商”思维基础上,对每一笔外贸交易,进行综合的风险评估,否则盲目从事的外贸交易,不亚于一场“赌博”。而预警平台作为义乌市场经济安全运行的“排雷兵”,是义乌外贸交易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如果充分利用预警平台,采取交易前“查询”估风险、下单后“填报”查风险、时时关注“预警”防风险、及时“评论”交流减风险的预警平台运用模式,将外贸交易风险减到最低。
本次事件之所以能实现提前预防,达到防范零损失,正是因为自老虎贸易公司的ANAS下单后,有经营户及时向预警平台填报反映该公司订货不支付定金、翻译是临时的、交货时间紧、交易金额比较大等情况,预警平台才能通过细致的工作后,在第一时间为市场经营户排除交易隐患。
信息来源:义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