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执行更严格的进口商安全申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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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加大对跨境进口包裹的检查力度外,今年6月30日起,美国已经在执行更为严格的进口商安全申报规定。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发布的信用风险资讯显示,根据进口商安全申报规定,进口商及海运货物承运人必须在货物装上开往美国关境的船只前,提交更多的货物资料。进口商一般须提供十项资料:
1.销售商,即最后经销或同一经销产品的实体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产品不是为执行采购协议而进口,必须申报其拥有人的名称和地址。
2.买家,即产品最后销售于或同意销售与的实体的名称和地址。
3.进口商的海关登记号码/外贸区适用识别号码,即负责缴交所有关税及符合法定要求的实体的税务局号码、雇主识别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或由海关边境保护局编配的号码。
4.收货人号码,即在美国收货的人士或公司的税务局号码、雇主识别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或由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编配的号码。
5.生产商(供应商),即最后制造、装配、生产或培植有关商品的实体的名称和地址,或是制成品供应商在产品付运地的名称及地址。
6.亲身收取货物人士,即将于货物清关后收取货物的首名人士姓名和地址。
7.产地来源,即进行产品制造、生产或培植的国家名称。
8.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制度编号,即以此编号作为关税/统计汇报号码。
9.货物装进货柜箱的地点,即货物装进货柜箱的具体地点名称和地址,至于散装货物,必须提供货物预备装船的具体地点的名称和地址。
10.货物装箱者,即把货物装进货柜箱或安排把货物装进货柜箱的人士的姓名和地址。
相关出口商需注意的是,上述资料须于货物在外国港口装船最少24小时前申报,但关于货物装箱地点及货物装箱者的资料可于货物抵达美国港口前最少24小时申报。此外,生产商(供应商)、亲身收取货物人士、产地来源及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制度编号这四项资料也可做弹性处理,但不得迟于货物抵达美国港口前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