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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征税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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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7月18日宣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将对向澳大利亚境内销售商品价值不高于1000澳元的海外商务交易征缴商品及服务税(GST)。这一规定适用于通过商家、线上交易平台及转运商销售的商品。根据该规定,海外商户每年向澳大利亚消费者出售价值超过75000澳元的可征税商品(包括低价值商品)将需在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登记商品及服务税并按季度交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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