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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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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盘 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寻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如交易双方彼此都了解情况,不需要向对方探寻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则不必使用询盘,可直接向对方作出发盘。 二、发盘 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提出。 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必须标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在通常情况下,发盘都具体规定一个有效期,作为对方表示接受的时间限制,超过发盘规定的时限,发盘人即不受约束,当发盘未具体列明有效期时,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有效。规定方法有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和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此外还要考虑交易双方的时差问题。 发盘的生效时间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这主要是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一项发盘只有在送达受盘人时,才能发生效力。同时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内容,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只要在发盘生效前,发盘人仍可随时撤回或修改其内容。 任何一项发盘,其效力均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 三、还盘 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即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此外,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 四、接受 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 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接受是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行为何时生效,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此外,接受还可以在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生效。逾期接受又称迟到的接受,它只能视作一个新的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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