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预警
预警信息
纠纷协处
预警机构
人才招聘 更多>> 

·义乌市华灵拉链 2016年8月11日 
业务主管
·义乌恒祥拉链有 2016年8月11日 
销售代表/销售内勤
·义乌恒祥拉链有 2016年8月11日 
压铸、织带、成型维修保养工
·义乌天伦拉链配 2016年8月11日 
拉头质量品检
·义乌天伦拉链配 2016年8月11日 
生产厂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预警平台


关于出口伊拉克舱单和原产地证新规

编辑人:01  来源:http://www.zippercn.cn/

 有货出口伊拉克的请注意,这里有两则新规,请大家务必注意,不要因为违反规定,造成货物延误或者其他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伊拉克海关进口货物新规

伊拉克海关对进口货物有新规,具体规定如下:

 

伊拉克进口的强制性要求:

 

1)提单应显示商品的实际名称; 因此,“一般货物”作为商品描述不被接受。提单上应显示确切的货物/商品。

 

2)提单上的收货人和通知方应仅为伊拉克方,不允许是外国当事方。收货人应在伊拉克拥有有效的进口许可证。

 

3)在Umm Qasr港停泊船只后,海关禁止对舱单进行修改。
 

原产地证和发票领事认证的注意事项

关于货物出口伊拉克,企业身申办“原产地证和发票领事认证”的注意事项:

一、如收货人为伊拉克国有石油公司,企业需提交三种辅助材料,即合同复印件、符合性证书(COC或COI)和工程检验证书,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

二、如收货人为伊拉克国有公司(非石油),企业需提交两种辅助材料,即合同复印件和符合性证书(COC或COI),无需提交进口许可证;

三、如收货人为民营企业(非国有),符合性证书(COC或COI)和进口许可证,如发票金额超过100万美元,则需另外提供合同复印件。


义乌市拉链行业协会    浙ICP备11045253号

办公地址:义乌市国际商贸城三区东辅房4楼58号门旁104室   电话:0579-85528513   传真:0579- 85272035

http://www.zippercn.cn    E-mail:846994575@qq.com    技术支持:创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