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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地区买方欺诈风险识别与防范
编辑人:01 来源:http://www.zippercn.cn/
反保险欺诈一直是保险业热点问题。传统的保险欺诈指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信用保险因其承担的风险特殊,主体中存在第三方债务人(买方或银行),因此信用保险领域的欺诈风险还包括买方欺诈风险。 本期《信保说案》推出《欧洲地区买方欺诈风险识别与防范(中)》,为您分析欧洲南部Y国近年出现的典型买方欺诈案例,重点总结欺诈的特征,提供识别和防范建议。
Y国买方诈骗案
2008年金融危机已过去十年,欧洲经济逐渐从低谷走出,但仍未恢复至十年前的水平,部分国家的政治经济贸易环境仍存在较多不稳定因素,与其他国家相比,欧洲南部的Y国政治风险偏高,经济受到结构性限制的拖累恢复较为缓慢,营商环境一般,债务水平居高不下。
一、案情简介 案例1 出口企业A分别于2017年7月和8月向Y国买方M出运2票货物(工具),发票金额3.6万美元,合同约定15%预付,尾款见单付款。出运前,出口企业收到买方预付款5000美元,出运后,因买方未支付余款提货,中国信保于2018年6月受理出口企业索赔申请。 收到索赔申请后,中国信保分别于2018年4月分两次致函买方,均未得到反馈。后委托渠道介入勘查,渠道反馈,买方全额承认债务,并表示由于面临财务困境,其公司愿意在2018年8月底前支付30%的款项。 案例2 出口企业B于2018年向Y国买方M出运1票货物(纺织制品),发票金额3万美元,合同支付方式为10% 预付款 + 90% 见提单复印件付款。买方于2017年12月向出口企业B支付定金3000美元。货到港后买方拒绝提货,出口企业多次催促买方和货代,但买方仍未提货,货物放置在海关仓库中,存放时间一年,若到期买方仍不提货,则弃货处理。2018年7月,出口企业向中国信保提交索赔申请。 经中国信保介入调查,买方未否认贸易和提货。渠道勘察反馈买方M经营状态活跃,但对渠道的各种形式的调查追讨(电话、邮件、律师函等)始终不予回复。渠道反馈自2014年,该买方项下已出现多起案件,恶意逃避债务意图明显,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 自2014至目前,涉及Y国买方M的索赔案件17宗,涉及其所属集团的索赔案件达33宗。 从追偿渠道反馈的信息来看,渠道已经注意到该买方在中国信保承保业务项下报损频发的情况,且认为买方存在欺诈嫌疑。如非诉施压不成,只能采用诉讼方式,但Y国诉讼需要进行一系列对于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等程序,通常很难提起。
1.企业信息可得性和商誉度较高,具备一定迷惑性 Y国中小买方信息较为公开透明,多数财报可以在公开渠道获得,财报显示买方具有一定实力,出口企业容易降低警惕,忽略了必要的核查环节,采取宽松的交易方式,轻信买方的交易要求。 2、利用拒收货物迫使出口企业接受降价甚至弃货 买方与出口企业多为首次交易,一般先支付小额预付款(10%)后,要求出口企业发货。但在货物到港后,买方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提货,逼迫出口企业给与折扣,出口企业在高昂的滞港费用面前只能放弃部分利益甚至弃货,此时买方可能已经通过不法手段低价取得滞港货物。
三、防范措施 1.充分了解买方背景信息 对于首次交易的中小买方,出口企业应多方验证买方信息,在交易前通过资信调查了解买方实力,如有疑点应向买方核实清楚,同时征求专业人员的建议,详细了解买方历史付款记录。切勿急于与买方签署贸易合同。 2.发生风险及时报损,积极配合调查减损 出口企业一旦遭遇买方拒收风险,应及时向中国信保报损,并积极向货代或船公司了解滞港费用情况,联系有收汇交易历史的其他客户尝试转卖,并及时向中国信保提交货物处理方案,在中国信保指导下对货物进行处理减损,避免面临“钱货两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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