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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注意欧盟包装指令
编辑人:01 来源:http://www.zippercn.cn/
据欧盟海关统计,2013年1-3月浙江出口欧盟因不符合“包装指令”扣留货物3个批次,金额约2000万欧元。
欧盟包装指令 94/62/EC(包装指令)已经更新成2005/20/EC,但是化学测试项目和限值没有变改。
委员会决定1999/177/EC,制定与在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指令94/62/EC中规定的重金属浓度水平相关的塑料板条箱和塑料托板毁损条件(根据文件C(1999)246通报)(内容与EEA相关)
99/42/EC 1998-12-22
委员会决定1999/42/EC,根据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第6(6)条,批准由奥地利通报的措施(依据文件C(1998)3940通报)(仅德文版有效)(内容与EEA相关)
2005/20/EC 2005-03-09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20/EC,修订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指令
94/62/EC2004/12/EC 2004-02-1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4/12/EC,修订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理事会、委员会及欧洲议会声明
根据《包装条例》的规定,外国制造商及出口商都将受到该法规的管制,如果装运货物未获许可证书而进入德国,进行罚金处罚的同时,德国海关将拒绝该货物进入。为保证合规,外国出口商应与德国的回收体系供应商(如Landbell AG等)合作,后者将根据所用包装材料的类型和数量,保证进口商品使用德国绿点(Green Dot)收集和回收技术,已履行的法定回收配额的文档证明,将由德国独立的环保或回收专家负责保存,以确保销售包装材料合规的回收。
为确保中国商品成功在德国流通,德国工商会已授权其香港办事处负责解释和处理相关事宜,如对申请德国“销售包装回收许可证”有任何疑问,请联络查询:
(1) 德国工商会香港办事处 电话:+85225321226 传真:+85228106093
(2)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电话:0571-85786232 传真:0571-8578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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