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预警
预警信息
纠纷协处
预警机构
人才招聘 更多>> 

·义乌市华灵拉链 2016年8月11日 
业务主管
·义乌恒祥拉链有 2016年8月11日 
销售代表/销售内勤
·义乌恒祥拉链有 2016年8月11日 
压铸、织带、成型维修保养工
·义乌天伦拉链配 2016年8月11日 
拉头质量品检
·义乌天伦拉链配 2016年8月11日 
生产厂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预警平台


巴西实行无正本提单提货新规

编辑人:01  来源:http://www.zippercn.cn/

巴西财政部于201356日起执行1356号令。该法令对2006102日发布的680号法令部分条款做出修改。根据新规,进口货物清关完毕后,进口方可不凭正本提单提货(附件一)。巴海关执行的是先清关后提货的程序,之前规定进口方或货代在清关过程中需向海关提供正本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等文件(见附件二)。新规出台后,进口方(收货人)或货代需拿正本提单(MB/L,去船公司换取交货单(D/O-DELIVERY ORDER到海关进行清关,清关完毕后凭海关货物放行证明提货,无需再出示正本提单。

据巴西财政部海关管理司解释,本次条款修改的目的是提高货物清关效率,简化进口程序,不影响正常国际贸易的物权交割。但新政在实施过程中银行、出口企业、货代以及船代都面临不同风险。进口商可在以下未结汇情况下提走货物:1、船东与进口商勾结;2、报关货物被海关外贸系统选择为绿色通道通关。鉴此,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及相关机构高度关注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加强风险防范。

文章来源: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义乌市拉链行业协会    浙ICP备11045253号

办公地址:义乌市国际商贸城三区东辅房4楼58号门旁104室   电话:0579-85528513   传真:0579- 85272035

http://www.zippercn.cn    E-mail:846994575@qq.com    技术支持:创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