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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斯洛伐克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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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贸易】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1年中斯贸易额达59.69亿美元,同比增长59.2%,创历史新高,斯已成为中国在中东欧第四大贸易合作伙伴。其中,中国出口25.12亿美元,同比增长28.3%;中国进口34.57亿美元,同比增长93.1%。更值得一提的是,中斯贸易平衡情况大为改善,2011年斯对华出口34.6亿美元,同比增长93.1%。同时,双边贸易商品结构不断优化,我对斯出口商品中机电产品占85%以上。据中国海关统计,近年来,申国对斯洛伐克出口商品主要类别: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②皮革制品;旅行箱包;动物肠线制品;③机械器具及零件;④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附件;⑤钢铁制品;⑥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⑦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⑧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⑨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等的化合物;⑩肥料。
【双向投资】近年来,中斯相互投资快速增长。呈现出“规模扩大化,领域宽泛化,方式多样化”的特点,在电信、研发、机械、农业和新能源等诸多领域的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 1年,中国对斯洛伐克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594万美元,截至20 1 1年末,中国对斯洛伐克非金融类直接投资2578万美元。斯在华累计投资项目66个,实际使用金额3659万美元。中国在斯投资合作主要项目有联想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支持中心.ZVL AUTO汽车轴承厂、华为3G核心网新建项目和青岛软控欧洲研发和技术中心等。
【海关管理】斯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后,开始采用欧盟的统一关税税率。斯与欧盟成员国之问的进出口产品享受零关税,但出口商应提供交货核对证明;非欧盟成员国出口货物到斯,根据商品价值按欧盟共同关税税率( CCT)征收。一般而言,制成品平均关税为4.2%,纺织服装和食品关税(平均关税17.3%)仍较高,而且受配额和其他限制措施的制约。
【优惠政策】 斯洛伐克是欧盟成员国,其吸引外资的优惠措施须满足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斯洛伐克根据欧盟法律制定本国的投资资助法,其投资优惠标准不能高于欧盟规定的标准。《国家资助法》是斯洛伐克为缩小地区差异,吸引外资而制定的基本法律,所有相关配套措施以此为准。该国家资助又称国家地区资助,其实质是地区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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