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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主要贸易壁垒
编辑人:administrator 来源:《国际贸易法讯》
1.关税壁垒
【关税高峰】中国向欧盟出口的鞋类、蔬菜、水果、鱼肉、食品、烟草、自行车等优势产品均属于关税高峰涉及的产品。
【季节性关税】即针对某种蔬果类产品,将一年划分为十个左右不等的时间段,每个时间段又将该种蔬果划分会五到十个价格区间,在每个时间段对每种价格区间的蔬果产品征收不同的关税。因计税方式复杂,税率多变,使中国蔬果类产品企业在对欧出口蔬果类产品时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该类企业出口的风险系数。
【附加关税】欧盟在对进口糖类、面粉类食品征收关税时,不仅以从价税征收进口关税,还根据该类食品中所含无水乳脂肪、乳蛋白、蔗糖、淀粉四种农业成分的不同含量征收从量附加关税。
【关税分类】欧盟采用关税分类的方式对新兴技术产品加征进口关税。
2.非关税壁垒
【进口限制】欧盟以其监控数据与卫生安全为由,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和禽肉产品长期实施进口限制或进口禁令。
【出口限制】欧盟一致严格限制核材料设备、高性能计算机、航空电子设备等高科技产品的对华出口。
【通关环节壁垒】欧盟成员国海关对产品的分类、估价程序、审查程序、处罚程序、备存记录程序等不尽相同。欧盟各成员国在海关管理中不统一的做法增加了中国企业出口经营的不确定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对于能耗产品环保设计、打火机的儿童安全、玩具的安全性、机动车排放物标准、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饲料禁用物质等问题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
【卫生措施】欧盟对有机农产品的标签要求、禽类产品进口、木质包装、杀虫剂的活性物质、食品中污染物的最大限量等事项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并且以中国的三聚氰胺事件为由,欧盟对中国含大豆和大豆制品的婴幼儿食品进行100%检验。
【贸易救济措施】由于欧盟未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在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仍采用替代国的做法来计算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而且对替代国的选择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另外还存在在立案之前难以如期发出召回、对外信息披露不充分、过度使用推定正常价值及利用不同的计算规则等问题。
【服务贸易壁垒】由于服务业本身的复杂性和无形性、与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和服务提供者的资质问题,欧盟各成员国都对服务业设立了细致而复杂的规定,且各国差异很大。这对第三国服务贸易提供者造成很大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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