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印度风险提示:我企业对印开展出口业务务必要注意防控风险
编辑人:02 来源:http://www.zippercn.cn/
12月5日,我驻孟买总领馆经商室发布对印贸易风险警示称:近期,部分国内企业在与印进口商进行贸易往来时,由于采取了无担保抵押赊销货物的方式,印商拿到提单后拒付款项并提货,给我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鉴于近几年类似事情时有发生,提醒我出口贸易企业在对印开展出口业务时一定要注意防控风险,避免发生损失。
1、坚持不做付款方式为D/P即期、远期和D/A的交易。不把主动权交到印进口商手中,不给印不法进口商以可乘之机。
2、坚持以世界上通行的即期信用证LC为付款方式的习惯贸易做法。
3、要注意调查贸易商或贸易中间商的资信情况。千万不能急于做贸易而忽视资信调查工作。对于新的客户要充分做好资信调查,应仔细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不要轻易听信他人的介绍。对于老客户也要小心谨慎,有的印商前几单付款及时,后几单赊销逃单的现象亦有发生。
注:印度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可在海关仓库存放30天。满30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海关提出延长申请。如进口商在延长后的时间内仍未能按时报关提货,海关将再次(也是最后一次)向进口商发出催促提货的通知。如果进口商在接到海关第二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提货,也不做任何说明和申请延长,海关将拍卖有关商品。
警方提醒:
1、拒绝裸赊账,倡导现金交易。由于当前市场诚信体系不成熟、不健全,再加上外贸业务中外籍采购商的个人信用查证存在一定程度的难度,所以希望广大市场经营户转变赊账经营模式,尽量坚持30%订金+货到付款的交易原则,或直接进行现金交易,尤其要避免“零定金、零预付款”的裸赊账贸易模式,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明确交易主体,规范合同签订。外销合同的签订,如同国内交易合同一样,除了明确交易产品价格、数量之外,同样需要在合同上注明交易主体身份信息,如外商个人护照号等,同样需要在合同上注明交付条款、付款时间条款、违约条款,同样需要交易双方在合同、交货单、收款单上签章确认。所以呼吁广大市场经营户在签订外贸订单合同时,务必要明确交易主体,规范合同签订,避免“无合同签约人,无收货签收人,签收姓名不规范”合约签订模式,同时建议在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增设物权保留条款,即约定在货物交付后,卖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到买方付款,从法律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关注预警平台,提升风险防范。在外贸交易过程中,风险贯穿始终,建议市场经营户莫存侥幸心理,对每一笔外贸交易,进行综合的风险评估,将外贸交易风险减到最低。
4、追踪货物走向,及时跟单追款。对已交付的订单货物,及时追踪货物走向,尤其是货款未全部支付的情况下,及时与货代公司取得联系,并与货代公司保持密切互动,确保经营户受到货款之后,货代公司再放提单,切实维护市场经营户自身的经济利益。
义乌市拉链行业协会 浙ICP备11045253号
办公地址:义乌市国际商贸城三区东辅房4楼58号门旁104室 电话:0579-85528513 传真:0579- 85272035
http://www.zippercn.cn E-mail:846994575@qq.com 技术支持:创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