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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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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初裁盟对华聚酯纱作出反倾销初高强力裁
2010年6月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4022000。在初裁中,欧盟选择中国台湾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地区)。
在本案中,11家中国出口商提交了应诉信息,欧盟选取了3家进行实地核查,这3家企业为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Zhejiang Guxiandao Industrial Fibre Co., Ltd, Shaoxing)、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 Ltd, Haining)、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Zhejiang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 Ltd, Huzhou)。
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企业名称 临时反倾销税(%)
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 9.3
浙江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 7.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
8家应诉企业* 8.9
普遍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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