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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盗取经营户QQ号冒充客户骗了70万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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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场上不少经营户都用QQ与生意伙伴交流,这给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非法途径盗取他人号码,获取QQ内的信息后实施诈骗。7月3日,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关某、何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4年。
关某、何某都是广西宾阳县人。从2013年开始,两人因无所事事,手头缺钱花,便商量盗取QQ号获取他人信息实施诈骗。经过预谋,两人决定由关某负责盗取他人QQ号并实施诈骗,何某则负责取出骗得的款项。去年7月,关某通过技术手段盗取一名义乌国际商贸城市场经营户李某及其客户的QQ号。随后,关某在仔细观察李某与其客户之间的聊天记录,熟悉相互之间的聊天习惯后,冒充李某客户的身份,与李某进行聊天。
通过聊天,关某得知李某欠其客户货款后,便冒充客户身份要求李某汇货款,并告诉了对方账号。因为关某按客户的习惯与李某聊天,李某没有察觉异常,信以为真,于是相继于2013年7月6日至7月7日将59万元货款分8笔汇至其指定的5个中国农业银行账户。随后,关某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分账后,电话通知何某等人到银行将骗得的钱取出分掉。
汇出款后,李某打电话给客户,通知已汇款,这才知道被骗,于是赶紧向警方报案。关某、何某两人被警方抓获后经查实,两人通过同样的方式作案多次,累计诈骗金额达70万元。
“以前我们的聊天记录只在登录的电脑上保存,现在有了漫游功能,有人就开始钻空子。”据警方介绍,类似案子时有发生,嫌疑人盗取了经营户与客户的QQ号,然后再冒充客户要求转账。
警方发现,骗子盗取QQ号后,利用漫游聊天记录,掌握双方往来的语言习惯、聊天方式、称呼、公司信息等内容,这样就轻易博得信任,轻而易举地将钱骗到了自己的账户上。警方建议市民不要在网络上透露金钱交易等信息,如果一定要通过这种方式交流,转账时最好先通过电话等方式确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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