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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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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贸易概况
据蒙海关统计,2009年中蒙贸易额回落到20亿美元以下,为19.24亿美元,同比下降23.71%,占蒙同期外贸总额的47.83%。其中,中国从蒙进口13.92亿美元,同比下降23.71%,占蒙出口总额的73.85%;中国对蒙出口5.32亿美元,同比下降40.1%,占蒙进口总额的24.87%。中蒙贸易中,中方逆差8.61亿美元,占中蒙贸易额的44.75%。中国已连续1 0年保持蒙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
(二)蒙古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出口许可证】
蒙古国的出口需要许可证,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出口合同、计划,签发许可证。在进口货物中,严格限制酒类和含酒精的消费品并征收高关税。
【进出口单证】对进出口的单证要求是:
(1)承运者的三份发票,发票中须写明货物名称、规范、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启运时间、货物、数量、毛重、净重、运输包裹或箱柜件数、价值等内容。
(2) 一般不需要商品产地证明书,但如买方或信用证上提出要求,则需有商业管理部门正式印发的证明书两份,并要附加公证证明。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蒙古禁止麻醉品及使用、生产麻醉品的工具、麻醉植物出入境(医用麻醉品、植物的进口根据主管卫生的国家中央行政机关的批复放行),禁止各类酒精入境。
【限制进出口的商品】
蒙古限制出口铀矿石及其精粉,种畜,牲畜、动物精液胚胎、微生繁殖物,野生动物及其原料产品、与野生动物有关的研究用标本,普通历史文化纪念品及用于动物、植物、矿物研究和解剖学、考古学、古生物学、种族学及钱币研究的采集品和收藏品;限制临时出口历史、文化珍贵纪念品;限制进出口必需监控的医疗、预防用器官、捐助血,剧毒化学品,枪支、武器、作战用品、装备及其配件、设备,爆炸品。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蒙古进口商品的海关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特别优惠税率,一般税率是特别优惠税率的一倍。蒙古国大部分商品的一般进口关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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